委员会管理条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专业委员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美白专业委员会(简称: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美白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的性质: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是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领导下的美容化妆品及相关行业的专业会员组织。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为全国美容化妆品业的规范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接受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秘书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住所:要求独立稳定。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专业委员会的会员系统,发展壮大会员组织。

(二)定期组织会员开展大型活动,扩大专业委员会的影响范围。

(三)遵循并向会员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

(四)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五)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广泛联系国际与港澳台地区的行业组织相关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八)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好光彩事业等公益活动;

(九)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十)承办政府及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委托交办事项。